“养老保险能一次性缴清,但费用会比较大,从经济角度来说有压力,所以不建议一次性缴清,如果经济条件可以,那一次性缴清会比较省事,没那么麻烦。”
1、人员可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之日)之前与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发生的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男未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且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统账结合"时间(我市1994年10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领取基本养老金。
3、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个体工商执照至2011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