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坦白立功的区别是怎样

万能知识网   2023-04-07 10:21:11

很多人容易将自首、坦白和立功这三者混淆,就只知道这三者都是可以减轻刑罚的机会,其实这三者是在各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那么,自首和坦白立功的区别是怎样?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了解自首、坦白和立功知识有所帮助。

一、自首和坦白立功的区别是怎样

1、定义不同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资料图片)

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后对案件中自己的行为如实供述。

2、成立要件不同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3)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3、法律效果不同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二、自首的减刑标准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三、坦白的量刑标准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四、立功的减刑标准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3、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