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万能知识网   2023-04-23 10:02:35

大家知道“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吗?“撤回”与“撤销”,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各自的概念内涵和法律效力各不相同。到底,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哪里呢?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撤回


【资料图】

概念从字面上来讲,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的意思。

内涵“撤回”一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其含义大概有两种:

1、使驻在外面的人员回来:撤回军队、撤回代表。

2、收回(发出去的文件等):撤回提案。

可见,依据上述解释,“撤回”的词义内涵重在“回”字这一动作的行为上,如撤回军队、代表,收回发出去文件等。

法律运用 “撤回”用在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处不多见,关于其在相关法律条文中的运用,笔者举例如下。

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等。

撤销

概念从字面上来讲,撤销是指由于行为具有瑕疵,因而需要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内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其含义也有两种:

1、取消:取消处分、取消职务。也作“撤消”。

2、《新华字典》中对其的解释为:从法律上取消,如撤销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撤销”的词义内涵,重在“销”字这一状态的描述之上,即销掉效力、取消权利等。

法律运用“撤销”在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中,出现的频次相对于“撤回”而言较多,相关法律条文举例如下:

1、《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2、《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3、《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撤销法律、行政法规等法规的权限;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撤销判决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分为两款规定了投标文件的撤回、撤销及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内容。

主款为强制性规定,包括投标文件的撤回主体、撤回时点、撤回程序、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责任及其期限;副款则为任意性规定,对于撤销的投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拥有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序号辨析内容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撤销
相同之处
1法律主体投标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人
2法律客体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实施程序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撤回,如需则将相应通知在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投标人依法决定是否撤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生效条件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知到达招标人,即时生效,不需招标人同意。规定时点之后通知到达招标人,需招标人同意。
不同之处
5词义内涵重在“回”字这一动作行为之上,即收回、召回等。重在“销”字这一状态描述之上,即销掉效力、取消权利等。
6法律依据

(1)法律:招标投标法、合同法;

(2)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多部规章。

(1)法律:合同法;

(2)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行为时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
8权利所属投标人拥有是否撤回投标文件的自由选择权利;投标人不得擅自撤销投标文件
9文件处理投标文件撤回之后,退还投标人。投标文件撤销之后,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封唱标。
10效力冲突无冲突

(1)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无实质性冲突,但在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之中两者需要配套。

(2)投标文件如果确定了投标有效期(即承诺期限),即其属于不得撤销情形。投标人如强行撤销,属于合同法的缔约过失情形。

11风险范围

(1)投标人无需承担任何风险。

(2)招标人面临投标竞争减弱、招标失败的风险。

(1)投标人面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

(2)招标人面临投标竞争减弱、中标金额突增、招标失败的风险。

12

投标

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1)招标人有权确定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建议事先明示。

(2)招标人有权确定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13法律责任

(1)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投标人的自由选择权利,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文件“撤回”或者“不撤回”。

(2)招标人如果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违反条例相关规定。

(3)如果招标人妨碍或者侵害了投标人的“撤回”权益,投标人可以通过法律进行主张。

(1)投标文件的撤销是投标人的自由选择权利,但其权利处于受限状态;

(2)投标人不得撤销但撤销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

(3)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否,均不违反法律规定。

14影响后果

(1)为其他投标人创造竞争条件、提供竞争优势。

(2)一定程度上削弱竞争态势。

(3)可能造成不足法定数量3家,致使招标失败。

(4)招标人对防止撤回没有主动权,一般被动接受该种情况。

(1)为其他投标人创造中标条件或者制造额外利益。

(2)由于投标人数量减少,可能造成其他投标人有效竞争不足时,致使招标失败。

(3)招标人通过确定投标有效期和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对防止撤销拥有一定的主动权。

以上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的内容,便于大家在政府采购中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若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