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医疗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朋友们因为疾病的原因要去医院住院,这种情况下医生一般会根据病人的情况来进行疾病的诊治,那么病重通知书和病危通知书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病重通知书和病危通知书的区别
病重通知单说明患者病情严重,很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下病危通知单,说明病情更为严重,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病情分析:病重是病情恶化,目前治疗技术水平难以治愈;而病危是病重的进一步,主要是指生命随时都有可能终结。
指导意见:因此,临床上随时都有生命终结的疾病,一般医嘱上都下病危通知书告知家属。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三、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