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妈坐车门处阻碍车辆行驶被刑拘,违反了什么规定?

万能知识网   2023-05-26 10:09:00

阻碍车辆行驶,扰乱公共秩序,也可能会被刑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会受到刑事处罚。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北京一大妈坐车门处阻碍车辆行驶被刑拘,违反了什么规定?”的法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北京一大妈坐车门处阻碍车辆行驶被刑拘,违反了什么规定?

7月13日18时许,井某芬(女,65岁)在建国门南公交车站乘坐公交车时,以行动不便为由,要求公交车司机搀扶其上车。因考虑车辆运营安全,司机不便离开驾驶席,随车乘务管理员与其他乘客多次主动提出帮助其上车,但均被拒绝。

随后,井某芬便坐在公交车前门踏板处,阻止公交车正常运营。后经警方进一步查证核实,井某芬以同样理由和方式,于近期多次妨碍公交车运营,影响其他乘客行程,并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资料图)

被查获后,井某芬对其涉嫌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改。日前,井某芬已被公交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二、扰乱公共秩序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在车站闹事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综上,大家在公共场所不能起哄闹事,不然轻则会警告罚款,重则可能涉嫌犯罪。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北京一大妈坐车门处阻碍车辆行驶被刑拘,违反了什么规定?”的法律内容,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登录网站,有专业律师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