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推荐:什么是假释考验期

万能知识网   2023-01-17 11:02:55

假释考验期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考验的期限。假释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核心内容: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假释考验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假释考验期是什么

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内遵循的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监督机关的职责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

二、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

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

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