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一般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以下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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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毁坏财物治安处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毁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
毁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第一,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 第二,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第三,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三、损坏他人财物拘留标准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