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共同约定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而设立的工资薪级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计算。那么,薪级工资怎么算出来的?以下就跟随着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薪级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的助理研究员到高校被聘为讲师的,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二、薪级工资工作年限
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同)。
实际工作时间起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1、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
3、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
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5、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扣除年限是指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以及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
三、工资计算的方法
1、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2、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