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要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才可以通过,而且必须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参与会议,该决议采用的是一人一票制度,董事会应该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一旦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导致公司受损的,参与会议的所有人员都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才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并且董事会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那么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表决的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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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当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内容
1、会议次数
董事会以会议形式作出决议,必须召开会议才能发挥它的功能,因此要保证召开会议的次数,防止因长期不召开董事会会议而削弱董事会的作用,甚至使董事会虚设。所以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因实际需要多开会议不受限制。
2、会议通知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果属于是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会议主持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4、会议法定人数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为董事会成员人数是有限的,所以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只有在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否则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太少,而使会议的代表性、权威性大大降低。
5、会议决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是对决议程序的严格规定。必须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而不是以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基数,这样就有必要的代表性,有利于决议的实施。
6、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会是公司的集体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事务进行讨论,董事之间相互交换意见,因此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这里表明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本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不得委托非董事人员代理出席。
7、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就是董事和记录员要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