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天下!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万能知识网   2023-01-25 10:02:55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以及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包括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原告具有广泛性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

1.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

2.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

3.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

1.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诉讼对象的公益性是行政公益诉讼区别于一般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特征,凡是侵犯公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均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诉对象。

2.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具有广泛性。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既可以是直接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是没有直接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因为公权受到损害,则受到公权关怀的每一个主体均会受到不法行为的间接侵害。

3.行政公益诉讼成立的前提既可以是违法行为已造成了现实的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一般必须以客观存在的已发生的现实损害事实为依据,公益诉讼的成立及最终判决,则并不要求损害事实一定发生。

三、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

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3.人民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提醒您,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且符合规定的,分别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