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快报!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万能知识网   2023-02-01 10:11:25

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需要载明合资的期限和具体事项、项目内容和地址、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出资方式和盈余分配等内容。大部人合资经营都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在经营与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首先以合资财产优先清偿,不足部分由投资人按照投资比例清偿。

一、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相关资料图)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住址: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互补的原则基础上,就______的投资和经营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资期限及项目内容

合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______元,甲方所占投资比例为______%,乙方所占投资比例为______%.经营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经营终止后,各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各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各投资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其中盈余分配,以______为依据,按______分配。

债务承担:经营债务先由共同投资财产偿还,共同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投资人的投资比例为据,由各投资方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 各投资人的权利

______为经营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处理社会关系; 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共同投资债务;管理日常销售额 ______; ______.

其它投资人的权利:参予共同投资事业的管理;听取各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经营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经营中的重大决策,需各方投资人一致通过,否则违约方承担因未一致通过而单独行为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投资、退资,债权转让

投资: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资: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资;不得在经营不利期间退资;退资需提前______月告知其它投资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退资应以当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资的,给经营造成损失的,按现金计算进行赔偿。

债权转让:允许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债权。转让时其他投资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其它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履行债权。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转让的,按原始投资的______%赔偿。

第六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共有财产,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投资以后禁止投资人在出资期间发展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禁止行为,违约方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并无条件退出,并同意放弃其在项目中的资产。

第七条 经营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经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同期满;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本合同; 公司因违反法律被迫停业。

合同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对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投资人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对投资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业为被告,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尽职尽责。同时为避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高风险所导致的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三、投资合作债务及其清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首先,合伙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债权人所关心的,只是合伙的信誉和财产数额及履约能力,至于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都是由合伙合同规定的。由于合伙合同所调整的是合伙内部关系,债权人不是合伙合同的当事人,他与合伙发生的是外部合同关系,因此,债权人对与己无关的合伙合同的内容包括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无从知晓而且也没有必要知晓。

换言之,知道和了解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不是债权人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因此,在债权人不知道合伙人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的情况下,分担主义却要求债权人按合伙人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向合伙人分别求偿债权,实际上是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义务,即用证据证明合伙人间的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而且债权人只能按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向合伙人求偿债权,如果债权人不能举证,其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由于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只有合伙人知道,一旦发生合伙债务,合伙人往往互相串通,隐匿证据,债权人很难收集到这些证据,因此,这种举证义务难以履行。

由此可见,分担主义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常会因为无力举证而无法向合伙人求偿,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是不利的,既使允许债权人在不知道合伙人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的情况下对各个合伙人可以以均等份额求偿债权,由于合伙人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不相同,有的出资多,有的出资少,采取等额方法求偿,那么,出资份额低于均等份额的债务人,必然会替出资份额高于均等份额的合伙人多承担合伙债务,实际上这是出资少的合伙人替出资多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只不过这种连带责任是在平均份额限度以内承担而已,这与立法上规定分担主义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