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将手机卡、银行卡等
交给他人,轻松“快钱”到账
真有这种好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注意!千万不要相信!
否则你可能会沦为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
真实案例
6月10日,郯城警方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上网逃犯任某某。2022年8月以来,任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目前,任某某已被移交江苏警方。
6月11日,郯城警方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李某。2023年6月,李某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6月12日,郯城警方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上网逃犯杜某某。2023年6月,杜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目前,杜某某已被移交济宁警方。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01 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02 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03 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04 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05 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郯城公安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
以及微信、支付宝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
均属违法行为
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
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达到一定情节时
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
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郯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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